聚合氯化铝检验规则
聚合氯化铝适用领域:
该产品主要作为生活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污水(如含油污水,印染,造纸污水,钢厂污水等)处理的絮凝剂,以及高毒性重金属和含氟污水的处理等;此外,在精密铸造,制革等方面亦有广泛用途。
聚合氯化铝特点:
本产品适合各种高中浊度的源水处理,尤其对高浊度水的净化有明显的效果,它矾花形成快,大,易沉降,适宜的源水PH范围广,腐蚀性小,工人劳动强度低。
聚合氯化铝使用方法:
为达到好的絮凝剂效果和经济效益,用户可根据不同的源水浊度,不同季节和不同反应条件,通过实验确定每千吨水量好的投药量。使用时该产品配成3%-5%的水溶液(按产品的重量计算)。
聚合氯化铝检验规则:
1、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其中密度、氧化铝、盐基度、不容物、PH值等指标项目应逐批检验。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
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所有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上质量证明书。
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4、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固体应不超过60t。
5、 按GB/T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对于桶装液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从上、中、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ML。将所采样品混匀,从中取出约8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密封。
对于袋装固体产品,采样时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吃采样,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将所采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聚氯化铝密封。
对于用贮罐装晕的液体产品,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中、下部位采样。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ml将所采样品混匀,取出800ml,分装与两个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密封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3个月以备查。
6、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